一 本俱乐部中文名称为乐山乐水户外运动俱乐部 二 俱乐部是以乐山乐水户外群为基础组建的,以开展户外运动及其相关活动的非盈利性民间组织。 三、俱乐部组织形式:本俱乐部是以会员制为主体,会员不需要缴纳会费,但所有常规活动费用均为 AA制 。 四、俱乐部宗旨:为热爱自然的朋友,提供亲近自然的机会与人际交往的桥梁。
五、俱乐部服务范围 : - 登山、探险、自行车运动、自助旅游等
- 举办会员交友联谊会,交流会等活动。
- 为商家提供促销策划及公益活动。
六、 会员的类别
- 名誉会员:俱乐部通过并邀请的有一定影响力及荣誉的社会各界人士及对本俱乐部有特殊贡献的人士。
- 个人贵宾会员:有专项户外运动要求的人士。
- 个人会员:寻求健康旅游、生活方式,热爱大自然,年满18岁的具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附加说明:(个人会员获得个人贵宾会员资格的两种途径)
- 凡同一年内参加本俱乐部组织的 三次(含三次) 以上的个人会员可获个人贵宾会员资格。
七、 会员的权利 - 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项户外、休闲活动。
- 参加俱乐部组织的探险基础学习和实践模拟培训。
- 获得俱乐部定期免费提供的俱乐部会刊(乐山乐水户外运动俱乐部会刊)。
- 对俱乐部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 为贵宾会员单独组织户外活动,并派经验丰富的探险专业人员专程陪同。
- 可携带嘉宾参加俱乐部组织的活动,嘉宾同样享受 AA制 待遇。
- 优先参加俱乐部推出的其它活动。
八、 会员的义务 - 凡申请入会者须按俱乐部规定程序办理入会手续。
- 每次参加探险活动前一次性缴纳该次探险活动所需费用。
- 参加探险活动时必须听从带队人员的安排,服从指挥,严格遵守探险队的纪律。
- 自觉维护俱乐部的形象和信誉,遵守俱乐部的规章制度。
- 会员在集体活动中有相互协作的义务。
-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九、 探险活动的安全与保障 - 每一个户外项目的推出,俱乐部都将进行全面的调查,深入的研究,科学的论证,合理的设计,充分考虑其探险活动的可行性及安全性。
- 每一条活动线路的推出,俱乐部都将组织专业探险人员先进行全程实地考察,方予实施。
- 俱乐部将为每次户外活动的每个细节进行周密的策划、科学的安排、充分的准备。
- 俱乐部将为每次户外活动配备专业探险人员全程服务和保护。
- 俱乐部将为每次户外活动配备一定的探险装备及仪器。
- 俱乐部将为每位户外队员办理旅游人身意外保险。
- 当会员身体不适合某项户外活动时,俱乐部将劝其不要参加。
第二条 会籍资格的丧失 - 退会。(会员可申请退会)
- 被俱乐部取消会籍资格。
- 会籍资格的取消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俱乐部有权取消会员会籍资格。
(一).在活动中不服从带队工作人员的指挥,并给活动造成不良后果,使俱乐部的形象、信誉或财产遭受严重损害。
(二).严重违反俱乐部的有关规章制度。
(三).触犯国家法律等严重问题。 九、 俱乐部活动中的事故责任
俱乐部活动方式以野外为主,其中部分有一定危险性(如登山、自行车等),如出现意外事件,将由俱乐部为大家购买的短期旅游保险(保险公司认定部分)支付,俱乐部不承担其它赔偿及民事责任。
野外活动中出现的非人为意外事故对会员造成人身伤害直至死亡的,由保险公司确定赔偿,俱乐部不承担其它赔偿及民事责任。 俱乐部不承担由会员个人过失在活动中造成的伤害直至死亡的意外伤害赔偿及其它民事责任(如溺水、酒后驾车、斗殴等)。
野外活动中由于不服从领队管理,不遵守野外活动纪律,不听领队人员的劝阻、警告而造成的会员意外伤害事故,俱乐部不承担赔偿及其它民事责任。
野外活动中遇突发自然灾害(如山洪、雷击、雪崩、山体滑坡等)造成俱乐部会员人身伤害直至死亡的,由保险公司确定赔偿责任,俱乐部不承担其它赔偿及民事责任。
活动过程中,由于会员突发急性疾病(如心脏病、脑部病患、及其它急性发作的疾病等)造成意外伤害直至死亡的,由保险公司确定赔偿责任,俱乐部不承担其它赔偿及民事责任。 十、 其他 第一条俱乐部保留对本章程的解释权。 第二条本章程附则为本章程不可缺少之部分。 章程附则 (1).申请表及俱乐部要求填写的有关资料。 (2). 俱乐部对以上条款保留解释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