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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值得效仿,即使做不到,应该提倡

  • 退役老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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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8/3/6 18:38:02
  • 来自: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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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遛狗时狗绳最长1.5米须除粪 2年罚3次没收狗

2018-03-06 14:2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济南:遛狗时狗绳最长1.5米须除粪 2年罚3次没收狗

   济南发布养犬通告 外出遛狗时狗绳最长1.5米

本报3月5日讯 家里养狗的市民注意啦!日前,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筒称《通告》)称,市民外出遛狗时狗绳最长为1.5米,而且必须携带犬粪清除物品,对两年内受过3次处罚的,将没收犬只,5年内禁止养犬。

《通告》指出,任何个人和单位养犬应当遵守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正常生活,不得侵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的个人和单位养犬,必须到居住地(住所地)的区公安分局指定地点办理初始登记和年度登记。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除盲人饲养导盲犬、肢体重残的残疾人饲养扶助犬外,严禁任何个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

养犬人携犬出户必须遵守下列规定:携带养犬登记证,为犬只系挂号牌,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用束犬链(绳)牵领,主动避让他人和车辆;束犬链(绳)最长不得超过1.5米;携带清除犬粪的物品,及时清除犬粪;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学校、医院、幼儿园和公园、景区、广场等文化、娱乐、健身场所,以及宾馆、饭店、市场、商店等公共场所;不得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携犬和放任犬只在泉池、泉渠及其他公共水域内洗澡、游泳。

社区居委会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依法调解因养犬行为引起的邻里纠纷;倡导社区居委会或业主委员会依法制定居民养犬公约,并监督执行。

《通告》倡导机关、学校、医院、公园、广场、场馆等场所设立“禁止携犬进入”提示牌,劝阻违规携犬进入行为,经劝阻不听的可向公安机关举报,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违反本通告的,或者阻碍行政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针对《通告》,市民可结合实际,通过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形式,提出修改意见建议。联系人:陈朝、李彦;电话:85081551,85081513传真:85081508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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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8/3/7 7:15:40
  • 来自:辽宁
  1. 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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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是做不到,看有没有真正落实,看有没有相关的人真管。我记得咱公园门前,也曾立过严禁携带宠物入园的标牌。牌是立了,可携带宠物者照入不误,管理部门熟视无睹。你看现在,大街人行路面狗粪随处可见。公园里的现象更奇特,有人把狗系在路旁树上自己寻地健身,系在树上的狗,见遛圈的人狂吼乱叫。舞池里人们尽兴的起舞,总有俩三只小狗在人们的脚下横窜乱蹦,有时掐的滋哇乱叫,舞者们脸上漏出无奈的神态。管理部门应该加大管理力度,爱宠者应提升文明养宠意识。把我市文明建设落到实处!
用执着书写酷爱,用快乐描绘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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